时间:2023-04-12 10:58:48来源:法律常识
裁判要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公安机关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属于交通管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法律并未规定记12分不适用简易程序。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京01行终431号
上诉人D因诉被上诉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以下简称高速路大队)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被上诉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昌平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0年8月21日,高速路大队对D作出编号:第111405110298218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D于2020年8月21日13时36分在六环路实施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