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通肇事年满16岁要不要服刑事责任(行人、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时间:2023-04-12 14:25:06来源:法律常识

小交通肇事年满16岁要不要服刑事责任(行人、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交通肇事罪的刑法规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一)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二) 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三) 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案例:

1、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案号:(2018)豫1722刑初363号

案情概要:2018年1月15日15时20分左右,被告人刘铁谷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上邵路由南向北逆行至邵店乡乔庄路口,与相对方向被害人孟某2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孟某2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刘铁谷在被害人孟某2送往上蔡县人民医院后逃逸。经上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刘铁谷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刘铁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1)案例1

案号:(2018)粤2071刑初2096号

案情概要:2017年5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胡伦霞步行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上坡头对开路段,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而穿越马路,并在穿越马路时使用手机;过程中与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由缪渊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车的被害人张小清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小清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胡伦霞也受伤并被送医救治。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伦霞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道,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胡伦霞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胡伦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案例2

案号:(2019)川0105刑初1256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概要:2019年6月11日7时50分许,被告人陈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操作禁止使用的电动滑行工具,沿本市青羊区光耀三路机动车道由文乐二路方向往光华大道方向滑行,当滑行至乐坪村五组43号附近马路时,因避让不及,电动滑行工具前端手柄将到路肩处准备横穿马路的被害人胡某倒,致胡素珍当场倒地,头部出血昏迷。陈涛见状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同年6月13日,胡素珍因颅脑损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出具成公交(病)字【2019】0206021法医学尸表检验鉴定意见书,推断胡素珍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致死亡。

判决结果:被告人陈涛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车辆乘客是否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案例简介(作者虚构案例):狗蛋乘坐翠花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当出租车滨河路口时调头,在到达目的地后翠花将车停放在了停车线内,乘坐在该车后排的狗蛋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其车门与被害人狗剩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的把手发生碰撞,导致被害人狗剩摔倒,后狗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狗蛋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案狗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观点:狗蛋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如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狗蛋开车门时没有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其行为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导致田某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即狗蛋存在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②《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该规定,不管是从事交通的司机,还是乘客,只要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都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因此,本案中,虽然狗蛋只是乘客,但其仍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狗蛋的行为造成狗剩死亡并且狗蛋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完全符合前述法律的规定。④本案狗蛋未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的过失行为与狗剩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故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罪行既可以发生于车辆行驶状态中,也可以发生于车辆停驶之后。

作者简介:

谭鹏律师致力于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业务方向,职业期间办理多起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及合同、公司纠纷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谭鹏律师在业内担任的职务有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秘书、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成员、秘书

专注领域: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业务

代表业绩(部分):

1、担任某涉恶犯罪团伙M的辩护人,取得部分无罪判决(检察院量刑建议为10-11年,最终二审法院判决M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担任某央企副总涉嫌串通投标案辩护人,案涉标的逾3亿元,最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3、担任某国有企业项目负责人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辩护人,案涉标的逾亿元

4、担任周某涉嫌非法拘禁案辩护人,并成功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

5、单位某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人并取得良好判决结果,案涉标的逾亿元

联系方式:18281698977(微信同号)

律所简介: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8月9日,总部坐落处成都高新区、金融城总部商务区的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3-26楼,拥有近万平米的办公场所。发展至今,明炬已拥有了800多名执业经验丰富的杰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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