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4:37:52来源:法律常识
每逢开学季,开学第一课都少不了“交通安全课”,回归校园半个月,不知道同学们是否还记得这些交通安全的知识呢?但厅哥发现有的同学,不仅没把安全放心上,而且开学第一天就“闯祸”了。
2月6日12时55分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南山区桃李路段,有一辆电动车撞倒一名行人,导致行人受伤。
深圳交警立即呼叫救援电话,并前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伤者是一位环卫工人,其脸部和脚部均有受伤流血。救护车赶到现场后,立即给伤者做了伤口处理。
经调查,造成本次事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学生杨某,年仅14岁,事发时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桃李路北往南路段行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没有靠右行驶,还翘起了车头,翘车头过程中逐渐驶向对向道路逆行,与路边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邓某相撞,导致邓某受伤。
部分未成年人喜欢追求刺激、个性,但是所有的刺激、个性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合法的基础上,否则必然付出代价!以下这些内容须牢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16周岁的孩子,身体、心理等方面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极易酿成交通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对孩子的身体与心理都将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祸及自身或他人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小汽车、大货车等车辆“硬碰硬”,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非机动车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一方。同时,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不逆行,不闯红灯,更不要呈“S形”骑行等。
对于所有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来说,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戴好头盔。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或硬石块、铁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
同时提醒,戴头盔不系扣相当于没戴头盔,同样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违法骑车,炫技,还不佩戴安全头盔!孩子,你此等做法家长知道吗?如果家长知道,还会允许你这么做吗?“开学安全第一课”仍在持续开展中,请同学们好好听课,牢记于心!
家长们应多加引导,关注孩子有无违规行为,以身作则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不把车钥匙随意放置,以免孩子因好奇心旺盛在外“冒险”。
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一起守护平安回家的路吧!
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广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