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方未满14周岁怎么办(孩子在学校受欺负了咋办)

时间:2023-04-12 16:16:30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方未满14周岁怎么办(孩子在学校受欺负了咋办)

近年来我国教育制度不断的完善,国民素质也随之提升,但是在教育制度越来越完善和教育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校园霸凌现象依然存在。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始终承担育人的主要责任,也有人认为学校是一个小型社会,在真正步入社会之前,孩子需要在学校里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

无论是出于让孩子增长科学文化知识的目的,还是出于让孩子快乐成长的目的,都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放在首位。

校园霸凌的现象依然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不断上演着,对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给孩子的家长带来无法泯灭的伤痛,甚至有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今天我们就来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孩子在学校受欺负,家长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

一、唐女士的儿子受欺负

1.孩子在学校被打

湖南张家界的唐女士就为自己儿子在学校受欺负的事情而苦恼,跑了多次与对方家长协商,与老师沟通交流都没有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

据了解,唐女士12岁的儿子小唐在某小学读六年级,本以为儿子去学校读书是要接受教育增长知识,可是小唐却向唐女士说了他在学校受欺负的事情。

有四位同学以欺负小唐为乐,并且没有任何理由,就只是为了好玩,平时唐某超、唐某兵、吴某文和周某超四个人变着花样来欺负小唐。

对着小唐吐口水、硬掰小唐的手指、故意不让小唐上厕所等行为,对他们来说已经不再新鲜。

有一次他们四个甚至逼迫小唐喝尿,事后躲在被子里哭的小唐再次遭到他们殴打,他们用皮带抽打小唐的头部和腿部,可怜的小唐连哭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让唐女士没想到的是,学校和老师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并没有进行妥善的处理,反而用和稀泥的态度来对待此事。


2.唐女士告上法庭

无奈之下唐女士只好选择报警,来为自己的孩子讨回公道。但是由于四位同学尚不满14周岁,无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只能进行口头教育。

虽然小唐经过身体检查已无大碍,可是心理状况却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小唐半夜经常被惊醒,时不时大哭,还出现了吃东西就呕吐的症状都没有。

四位同学的家长和唐女士再次进行沟通协商时,施害者一方却不乐意了,学校的做法也是和稀泥的状态。

自己的儿子遭到这样的对待,却始终没有人出来负责,沟通协商的办法也用了,报警求助的方法也使了,可小唐的心理健康出现了问题,却没有人愿意来负责。

对此,唐女士希望可以引起注意,使事情顺利解决。

二、法律层面的分析

1.四位同学犯了什么错

四位同学在学校本应该好好学习,却做着欺负同学的事情,影响十分恶劣,也应该受到管教和处罚,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有这样的规定,即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当中,小唐的四位同学还未满十六周岁,不能对他们进行刑事处罚,这时候他们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就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加以管教。

2.家长的隐形责任

也就是说小孩子虽然不用受刑事责任,家长却需要对孩子的行为负责。

但是在上述案件当中,四位同学的家长并不想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反而一直推脱,甚至在唐女士和他们进行沟通交流时还对唐女士言语攻击,进行辱骂,并没有尽到做家长的责任。

与此同时,上述案例当中学校也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有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小唐是在学校受到校园霸凌,本来学校的老师或者班主任应该对班上的同学多关心多了解,但凡早一点发现小唐的处境,可能都不会变成现在这部田地。

除此之外,学校和老师得知小唐的情况之后,依旧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管理,让小唐和唐女士一直在维权的道路上困难行进。

作为教育的摇篮,在学校里学生发生状况,学校有职责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更有职责来管理、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该学校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采取和稀泥的态度来逃避自己的责任。

三、坚决抵制校园暴力

那么当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家长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呢?亦或者正常的一个流程是什么呢?

1.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首先向学校说明此事,由学校来出面处理,双方家长可以在老师在场的情况下,阐明事实、沟通交流并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谈判未果,对方的家长不想负责,学校又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这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来处理此事,通过强有力的第三方来追讨对方的责任。

再次可以报警来处理此事,如果遇到上述的情况,对方还未满十四周岁,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只能口头教育。

但在对其进行管教、批判之后,事情还未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走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礼道歉,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做出赔偿,责任人自然就是孩子的监督人。

2.校园暴力零容忍

我们或者自己的孩子遇到校园暴力时绝对不能容忍,要对校园暴力行为坚决抵制,并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孩子受到欺负时,家长也要告诉他不要害怕,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如实说明情况,这样才能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同时也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做校园霸凌者,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不仅对别人带来了伤害,一不小心还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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