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6:31:12来源:法律常识
实习生酒后出车祸 父母起诉学校索赔
学生有重大过错,自行承担90%的责任
学校未建立实习生住宿和请销假制度,担责一成
几名校外实习的学生夜晚聚会饮酒。陈终实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搭乘甘愿景发生事故,两人先后殒命。甘愿景的父母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由,要求学校承担20%的责任,赔偿21万余元。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实习生酒后驾乘摩托车身亡
2020年7月,柳州一所职业学校安排甘愿景等9名学生到柳州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跟岗实习。
2021年2月6日晚上,甘愿景和同学黄茂中、钟宇发等人去美食城吃夜宵。同学陈终实次日凌晨到达夜宵店,和其他同学一起喝酒。5名同学喝了3瓶22度的白酒。
凌晨2时许,黄茂中让同学们将电动车放在夜宵店,过后再来取。几人打车时,陈终实骑着轻便二轮摩托车出来,甘愿景于是上了陈终实的车。随后,黄茂中、钟宇发等同学打车回宿舍。
陈终实驾车搭着甘愿景,行驶至粤桂黔产业合作园路段时,车右侧与道路北侧隔离花池边缘刮擦,车向右侧翻。陈终实的头面部与花池内的树干相撞,当场死亡。
受重伤的甘愿景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他重型颅脑损伤、呼吸衰竭、创伤性气胸、血胸等。同年4月13日,甘愿景因医治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路段完好平坦,有路灯照明,没有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因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陈终实违反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戴安全头盔、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的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父母起诉学校索赔21万余元
甘愿景父母痛失爱子,将学校诉至鱼峰区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儿子死亡20%的责任,赔偿21万余元。
甘愿景父母说:“甘愿景还是学生,涉世未深。实习是学校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学校教育的延伸部分。学校把实习生置于放任不管的状态,脱离其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夜不归宿也没人管……”
学校辩称,校方在安全教育课、实习协议书中要求学生不可以酒后闹事驾车、乘车等,已尽到对实习生的安全教育责任。甘愿景年满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所作的事情承担一切后果。他具备相关风险判断的常识、自主判断能力,发生事故是其私自外出引发的。
甘愿景父亲提出,实习协议书上的父亲签名并非他本人所签,因为他不在柳州生活。
学校担责一成赔偿11万余元
鱼峰区法院审理后指出,甘愿景基于学校的安排到企业实习,可视为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扩展,学校对甘愿景在实习单位的安全仍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而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甘愿景父母知情权上存在瑕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甘愿景出生于2002年8月2日,2020年7月进入企业实习时,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甘愿景的监护人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学校将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实习协议书、关于学生第三学年顶岗实习风险告知书给甘愿景交其父亲签名,其父亲否认在上述文书中签名,不排除他人代签的可能。
鱼峰区法院认为,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如果学校可以避免学生夜不归宿,就不会发生甘愿景伤亡的事故。学校虽然在学生实习前进行了一些安全教育,但在学生进到实习单位后未加强对学生的必要管理。学校对实习生粗放型管理,依赖实习单位管理,没派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未建立实习生住宿和请销假制度,未对实习生进行巡查,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法院酌定学校承担10%责任。
事故发生时,甘愿景年满18岁,应有基本的判断和认知能力。他违反学校规定非上班时间酗酒;陈终实醉驾车辆,他不制止劝阻,反而乘坐,纵容助长违规行为;明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乘坐人员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仍不以为然。甘愿景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90%的责任。
经法院核算,扣除保险理赔12万元,甘愿景父母因儿子死亡遭受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万余元。
不久前,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赔偿甘愿景父母11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