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7:23:02来源:法律常识
9月12日,在北京南三环,看到有人遭遇车祸受伤倒地,路过此地的民警及时提供帮助,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
当日11时许,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石榴庄站派出所民警陈磊驾驶警车去上勤时,途经南三环辅路玉泉营桥南路段,发现一起交通事故,伤者躺在地上,身体不停抽搐,现场有群众围观,已经造成交通拥堵。
陈磊立即打开警灯采取保护性措施,将警车停在伤者前方保护好现场,避免当事人遭遇二次事故伤害。
民警经现场初步查看了解得知,事故为驾驶SUV直行的王先生(45岁)与左转弯骑电动车的纪女士(67岁)相撞,纪女士连人带车一起被“撞飞”。纪女士侧身躺在路中间,不能动弹,伤情不明。
因怕伤者骨折,民警不敢挪动。陈磊让肇事司机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122事故报警电话,自己带领辅警一边查看伤者状况、安抚伤者情绪,一边调整三角警示牌位置,疏导过往车辆和行人,维护交通秩序。
大约7分钟后,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在确定伤者无生命危险后,陈磊遂将救护现场交给急救人员,自己前往工作岗位执勤。
稍后,交通警察也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勘验、取证,认定事故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