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11月18日交通肇事(2012年舞阳4.23)

时间:2023-04-12 18:47:53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龙泉11月18日交通肇事(2012年舞阳4.2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刘广超 通讯员 张鸿雁 文图

“大年二十九夜里相继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案件,我们紧追不舍,通过各种手段最终都已成功破案。”2月18日上午,漯河市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犯罪嫌疑人华某东、吴某飞已被立案调查。

小型轿车撞人后逃逸

民警鸣警笛喊话通告

2月14日20时49分许,漯河市舞阳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保和乡魏庄村南路段,一小车撞伤一人,车逃逸,人昏迷。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个男子躺在道路西侧,已无生命迹象,身份不明,肇事车辆已逃逸,道路上遗留有刹车印痕,有撞击后遗留在现场的车辆碎片,但无法判定车辆的类型。民警持手电连夜在道路西侧的沟内搜索证据,发现一块五菱车的标志,初步确定了车型。

现场勘察结束后,民警们立即投入到了查明死者身份和追踪逃逸车辆、驾驶员的工作中。因案发地道路为偏僻的乡村道路,行经的车少人少,又是深夜,无目击证人,报警人也对情况不太明了。

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请求案发地保和派出所支援,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寻找死者家属。由于时间受限,当晚并未找到受害人家属。寻找家属的同时,负责调取监控的民警沿事故现场南北道路寻找了所有可用监控。同时,因案发现场比较偏僻,很可能是附近村庄村民驾车逃逸,就在当晚利用鸣警笛、开警灯、喊话通告的方式在附近村庄沿路追踪,制造声势。

经过事故中队全体民警的努力,2月15日凌晨5时,犯罪嫌疑人安某业在强大的压力下,驾驶肇事车辆到舞阳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查,犯罪嫌疑人安某业,男,河南省叶县龙泉乡人。据其交待,当晚驾驶豫DBY0*1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舞阳县保和乡魏庄村南路段时,因会车时视线不良,撞上一人,因害怕驾车逃逸。随后考虑到无处可藏,迫于压力,遂投案自首。

致1死1伤后弃车逃逸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月15日零时许,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舞泉镇人民路徐家宾馆门前路段一车撞人后逃逸,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勘察,现场遗留一辆牌号为豫LHG7*2的小型轿车,道路北侧躺着一男子已无生命迹象,有一受伤女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据现场目击证人说,该起事故中还有一辆白色轿车也曾与被害人发生碰撞,驾驶员驾车已逃逸。

由于案情重大,事故处理中队召开案件分析会,全员出警、细化分工,连夜展开调查。很快,车辆及驾驶员的详细信息被查到,死亡人员的个人信息也已确认。

事故处理民警迅速锁定豫LW1*01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吴某飞(二次撞击陈某的驾驶员),取得联系后,迫于压力,吴某飞来到了事故处理中队,经初步询问及车辆痕迹比对,证实其为该事故肇事逃逸嫌疑人。

同时,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舞阳县马村乡弃车逃逸的豫LHG7*2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华某东家中。但华某东不在家,民警告知其父亲如果知道自己儿子的下落,让其到交警大队自首,否则将加重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2月15日11时许,弃车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华某东迫于压力,到舞阳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华某东交待,事发当晚,由于视线不良,将两人撞伤(伤者正在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由于害怕,开车逃离,又觉得对不起被撞者,到中医院门前时掉头又回到事故现场东南的道路上,最后怕担责任弃车逃逸。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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