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9:34:29来源:法律常识
一、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备注
14岁—16岁之间犯罪
减少30%--60%
16岁—18岁之间犯罪
减少10%--50%
未遂犯
比照既遂犯减少50%以下
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
从犯
减少20%-50%
犯罪较轻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
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减少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减少40%以上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少20%
重大立功
减少20%--50%
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坦白
如实供述的减少20%以下;
当庭认罪
减少10%以下
认定坦白、自首的除外
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30%以下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减少40%以下
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20%以下
刑事和解
减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免除处罚
累犯
增加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
有前科劣迹
增加10%以下
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加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加20%以下
二、23种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加减刑
1、交通肇事罪
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
6个月至2年
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
3年—5年
逃逸致1人死亡
7年—10年
2、故意伤害罪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致1人轻伤
6个月—18个月
致1人重伤
3年—4年
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级残疾
10年—12年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伤害致死1人
10年—15年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强奸罪
强奸妇女、幼女1人1次
3—5年
强奸情节恶劣
10—12年
强奸三人的
10—12年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
10—12年
二人以上轮奸的
10—12年
致被害人重伤等后果
10—12年
4、非法拘禁罪
情节一般
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
致1人重伤
3—4年
致1人死亡
10—12年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加20%以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扣押拘禁的
加-20%以下
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
减30%以下
5、抢劫罪
抢劫一次
3—5年
入户抢劫
10—12年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0—12年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10—12年
抢劫三次或数额巨大
10—12年
抢劫致一人重伤的
10—12年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10—12年
持枪抢劫
10—12年
抢劫军用、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10—12年
6、盗窃罪
数额较大或二年内三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或其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
盗窃近亲属的
可减少50%以下,不作犯罪的除外
7、诈骗罪
数额较大
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无期除外
8、抢夺罪
数额较大或2年内3次抢夺
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年--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无期除外
9、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
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
5年—6年
10、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或者2年内3次行为
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
11、妨害公务罪
一般情节
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
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
加20%以下
因执行公务不规范而导致妨碍公务罪的
减20%以下
12、聚众斗殴
一般情节
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三次
3—4年
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影响恶劣
3—4年
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3—4年
持械聚众斗殴的
3—4年
13、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1次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次(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3-7年
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般情节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3—4年
情节特别严重
7年以下
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鸦片1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
15年
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
7—8年
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
加10%-30%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加10%-30%
再犯
加10%-30%
受雇运输毒品
减30%以下
毒品含量明显偏低
减30%以下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
减30%以下
16、危险驾驶罪
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情节一般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年—4年
18、集资诈骗罪
数额较大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5年—6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0—12年
19、信用卡诈骗罪
同上
20、合同诈骗罪
同上
21、非法持有毒品罪
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
7—9年
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
3—4年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2、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情节一般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5—7年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