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0:02:57来源:法律常识
行人李某不顾交通规则,跨越护栏,横闯机动车道,与正在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手死亡,自己受伤。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2020年5月30日15时12分许,被告人李某在舒城县境内206国道1183KM 105M处,由东向西跨越道路中间护栏,横穿机动车道,与由北向南行使至此的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死亡,李某受伤。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并在治疗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同年6月2日,李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穿公路护栏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在医院治疗期间接受侦查人员讯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可酌情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任何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行为,这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的李某因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车毁人亡,其在承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被判交通肇事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