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2:07:07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兰州网8月8日消息 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如此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昨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司机的诉讼请求,且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预防风险,减少损失,但保险人如对法律明令禁止且易酿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不利于倡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不利于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
2015年8月14日,徐某为其所有的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5年9月1日0时起至2016年8月31日24时止。2015年10月24日23时20分许,徐某驾驶该车沿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港城东门时,汽车右侧前部将路边行人小权(化名)刮撞致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弃车逃逸,小权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次事故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滩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权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某与小权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家属85万元,并取得家属谅解。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城检公诉刑不诉[2016]8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并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决定对徐某不起诉。后徐某向平安财保公司申请理赔,平安财保公司根据商业险条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作出拒赔通知书。徐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本案中,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徐某为弃车逃逸。违反了法律明确禁止性规定,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约定情形。原告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生的肇事逃逸行为,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应予以惩戒。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预防风险,减少损失,但保险人如对法律明令禁止且易酿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不利于倡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不利于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