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22:50:56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杭州1月11日电(记者范跃红)2018年7月30日晚上7点左右,杭州女司机陈某某穿着拖鞋开车时,错把油门当刹车,致5人死亡、7人受伤。今天上午9点30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截至下午1点15分,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西湖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许,肇事者陈某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到竞舟路口欲向南左转时,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处置过程中,陈某某又因慌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至案发前车辆最高速度达到132km/h。
期间,陈某某有驾车避让行为。当车辆行驶至竞舟路文二路西北侧路口时,陈某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棚并将在遮阳棚下等候的一名被害人带倒。后肇事车辆冲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尾部,碰撞产生的散落物致使在该辆小型轿车之后的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挡风玻璃破碎。此后,肇事车辆继续冲向文二西路竞舟路口西南角,将正在此处等候的10名被害人撞倒,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倒伏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2名被害人受伤,及停于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两人轻伤一级、两人轻伤二级、三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请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在民警赶至时投案。
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某已对五名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则,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微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向被告人陈某进行法庭讯问。事发时,陈某驾车从新时代装饰城回家,车上还有陈某的前夫。
陈某说自己和前夫关系还不错。自己平时也在照顾对方生活,途中没有争吵。事发时,陈某穿着拖鞋,陈某说自己并不知道穿拖鞋影响驾驶,只知道不能穿高跟鞋。在左转进入竞舟路前,她在左转第一车道等红灯,第一车位。
公诉人在举证中指出:陈某因为左转弯角度太小,左转弯时撞到绿化带缘石。当时陈某以为自己踩了刹车。但是她发现怎么踩都没用。她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油门当刹车在踩。
车辆在行驶中不断加速,陈某说“完了完了”“我刹不住了”。过程中,她前夫还帮她拉了一把方向,避让行人。
车辆先撞到遮阳棚,再撞到小车,然后陈某说她脑子一片空白。等到再度清醒的时候,车已经翻了,天窗也碎了,她是从天窗里爬出来,然后跟行人说报警报警。
公诉人询问肇事者陈某个人对该交通案件的看法,陈某情绪终于出现了些许激动,几度哽咽,并提出希望能站起来陈述,但被公诉人考虑其身体状况不适而拒绝,请其继续就坐陈述。
10点11分左右,公诉人逐一出示相关证据,并表示在其中几段事发时的路面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陈某所驾驶车辆以飞快的速度冲过路段,过程中有两次打弯方向盘避让行人的状况。
陈某在聆听公诉人举证期间,仍低着头,状似紧张而哀伤,双手反复翻拨着一张使用过的纸巾,频频拭泪。在自述中,她称,在等待审判的这些时日,她对因个人过失造成对他人的伤害、社会的震惊等感到痛苦、悲伤、绝望,自觉没脸见人。
据悉,陈某为了赔偿,还卖掉了儿子的一套房子,又向朋友们借了钱。公诉人称,陈某已经对受害人人身和财物损伤都做出了赔偿。
辩护人提出,陈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获得了谅解,且没有社会危害性,还需要进一步手术,希望法庭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公诉人则认为,不适宜对陈某判处缓刑。
公诉人提出,陈某事发后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考虑到她自己也受了伤,无法离开现场,所以从宽幅度不应太大,建议对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公诉人还指出,这起悲剧其实是由一个个小错误叠加而成的,包括陈某穿拖鞋驾车,碰撞绿化带水泥墩后因为慌张没有拉手刹等。撞击事故发生的时间只有短短十几秒,但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创伤是无可挽回的。
公诉人认为,陈某本人对事故是没有预见的,且在车辆加速的过程中,曾两次主动避让行人,可以说明陈某在主观上对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持抗拒态度。该事故主观上属陈某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犯罪。
陈某发言:“如果可以选择,我情愿死在那一天。但我活下来了,既然活下来了就应该承担责任。在这里我诚心诚意地表达我的歉意。”
作者: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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