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09:31:01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0月24日,儋州公安交警接报警称有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案发后,交警支队迅速调配警力,抓住黄金时间,仅用8小时将案件成功破获。
10月22日0时52分许,李某辉(男,31岁,儋州市白马井镇人)驾驶一辆车号牌为浙B06J**从嘉华方向沿中兴大街往西培方向行驶,行驶至中兴大街富力阅山湖路段时,适遇步行人符某昭(男,62岁,儋州市东成镇人)在此路段行车道行走,由于李某辉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加之步行人符某昭未走人行道,致使车辆撞击行人,车辆的撞击使行人符某昭飞入中间花圃丛中。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李某辉驾车逃离现场。
10月24日上午10时41分,符某昭家属在寻找符某昭过程中发现其躺在路上并第一时间报警。经现场勘察确认,当事人符某昭已死亡,疑似交通事故造成。
警情就是命令,交警支队立即组织事故处理大队火速赶赴现场,并在案发现场寻找破案突破口,现场勘查中,路面上有一滩血迹和些许零散的车辆碰撞碎片。支队长曾刚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事故处理大队长麦亚传同志、副大队长张科海同志及办案民警进行案情分析,并责令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启动追逃预案,安排警力分组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详情。一组做好安抚家属工作,另一组调取视频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寻找蛛丝马迹。
办案民警毫不气馁,发扬愈挫愈勇的精神。当天下午15时30分,办案民警通过仔细筛选对比,花了将近三个多小时终于锁定出嫌疑车辆浙B06J**小型轿车,并电话传唤车主到交警支队接受调查处理。18时许,肇事者李某辉到白马井派出所投案。在支队长曾刚同志、大队长麦亚传同志的指导下,办案民警随即对李某辉进行询问。
经检验对比,车上缺失的碎片与事故现场跌落的碎片相吻合。在证据面前,肇事者李某辉迫于压力对自己驾驶机动车撞到行人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这起肇事逃逸事故仅用8小时就快速侦破。
目前,肇事者李某辉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