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09:52:36来源:法律常识
2015年3月12日20时03分许,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报称:在靖边县杨桥畔镇工业园区附近路段,一辆小车将行人碰撞,被碰撞者伤势特别严重,请求出警。
接报后,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同时与急救中心取得联系,经急救大夫确认被碰撞者无生命迹象,已死亡。肇事现场一片狼藉,惨不忍睹,遗留车辆保险杠碎片,雾灯及雨刷器,再无其他有价值线索,案发路段夜间无照明条件。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成立“3.12”肇事逃逸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兵分三路,连夜奋战,专案组口号是“群众利益无小事、此案不破不收兵”。在民警们不辞劳苦的努力下,科学研判,顺延车辆逃逸方向及可能隐匿的地方追查、走访,最终于次日早晨锁定陕KJ29**号“东风”牌小型客车有重大作案嫌疑,采用以车找人的方式,得知该车一直由刘某(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人)驾驶,在政策压力和事实面前,该刘某于近日在其家属陪同下,来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接受调查。对其“3.12”交通肇事逃逸案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成功告破。同日,靖边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刑事拘留,后经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海马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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