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2:35:42来源:法律常识
富阳日报讯 酒驾危害众所周知,但仍有心存侥幸者以身试法。今年3月份,富阳发生一起撞伤6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血液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3倍多。近日,醉驾男子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案发于3月19日,李某开车前往大源镇会友。老朋友见面免不了小酌几杯,可好酒的李某是白天喝、晚上也喝,喝得酩酊大醉。朋友再三留宿,劝他莫酒后驾车,但李某酒多后根本听不进劝,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途中,意识恍惚的李某听见“砰”的一声响,感觉撞上了什么,但在酒精作用下,他并没有停车查看,反而径直离去,后在富阳城区被交警设卡截获。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51.9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的3倍多。在驾车途中,他与6名行人及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轻伤、2人轻微伤以及电动车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
5月26日,公安富阳分局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厘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酒精含量、肇事逃逸、危害后果等量刑情节,依法对李某提出危险驾驶罪法定最高刑期的量刑建议: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李某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
该案提起公诉后,区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李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目前,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共计7万余元。
据统计,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已办理危险驾驶案78件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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