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2:35:01来源:法律常识
胜诉方代理律所: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
摘要:本案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系劳动争议纠纷,求实律师代理北京XXXX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诉再审、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民事监督,最终成功获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得以纠正原审错误判决的结果。
案件性质:再审抗诉。
代理阶段和委托方身份:
申诉再审(申请人)、民事监督和抗诉(申请人)。
办案结果:
获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得以纠正原审错误判决的胜诉结果。
基本案情:
郄XX自2012年12日入职北京XXXX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所属集团的另一家公司,2014年1月入职投资公司担任国际市场开发部经理职务,之后,郄XX因旷工等原因于2014年3月24日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于是郄XX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均对仲裁结果不服而起诉。郄XX的诉讼请求包括工资损失66万元、泰国项目销售奖200万元、股票期权损失30万元、2013年绩效工资9万元和2014年绩效工资9万元等。投资公司提交了《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制度》、《员工入职培训签到表》、《辞职申请》、《离职人员交接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绩效管理制度》等证据材料证明公司为合法解除、郄XX的工作未达到绩效奖金标准、不存在泰国项目销售奖金。投资公司主张郄XX在2014年3月24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立即入职了XXX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但郄XX主张其为2015年7月后才入职该公司。一审法院未查清事实,判决投资公司向郄XX支付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损失38万余元及绩效工资等。
之后,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中,投资公司搜集了郄XX于2014年3月31日与XXX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首末页照片、与该集团公司人力部门核实情况的往来邮件,并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原件,但二审法院未进行核实,导致二审仍错误判决投资公司向郄XX支付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损失数十万余元及绩效工资等。
投资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诉再审,搜集了新证据《南京市建邺地方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证明郄XX自2014年4月1日起在XXX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放工资、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庭审后,投资公司更换代理人为求实律师,北京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
之后,求实律师代理投资公司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民事监督,针对案件关键事实,从劳动争议的会议纪要规定、制定法律的思路精神、公平公正原则、法院程序问题等多个方面,起草提交了数十页的书面分析意见,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组织的多次谈话中清晰有力的表达,最终说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到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后,我们针对检察院对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核查的问题,一一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复,获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的京检民监[2019]11000000487号和京检民监[2019]11000000488号《民事抗诉书》。经过不懈努力,原审错误判决终于得到抗诉纠正。
办案心得:
一、熟悉法院申诉、再审的程序和法定受理标准,熟悉检察院民事监督和抗诉的程序流程,有效跟进案件每一步的进展。
二、充分举证,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方面做足准备。
三、掌握和灵活运用劳动争议方面的会议纪要规定、制定法律的思路精神、立法和司法原则,多角度梳理和论证,形成全面的法律意见。
四、坚持不懈的努力,有效跟进每个办案程序和每个办案机关的审理思路和审查要求,针对关键事实、关键问题起草和提交详尽、清晰的书面分析意见。
作者/徐敏 单位/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
原文网址/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