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4:43:30来源:法律常识
凌晨,一名男子躺在路边,浑身脏兮兮,一脸是血,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发当日0时6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隆阳区东城大道尹家坝公交站,有一名男子躺在地上,脸上全都是血,其身旁停着一辆电动自行车。
接到报警后,该大队事故处理警组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请医护人员到场救治。
经初步调查,该男子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人车摔倒在地上。
经检查,虽然该男子浑身是血,但幸运的是,其因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无大碍,只有下巴受伤严重,牙齿掉了3颗,身上有轻微擦伤。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浑身酒味,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经抽血检验,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4.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该事故中,男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
不管是开车、驾驶摩托车还是驾驶电动自行车,都要时刻提醒自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切记戴上安全头盔。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