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09:39:34来源:法律常识
25日,柳州警方公布了“5·6”银桐路事故驾驶人精神状态的调查结果,医院对犯罪嫌疑人冯某进行的精神病鉴定报告显示:案发时意识清楚,智力正常,其案发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正常。因此,评定被鉴定人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同时经过警方对冯某血液、尿液以及肇事车辆等鉴定结果显示,冯某事发时未涉嫌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肇事车辆机械性能正常。警方对冯某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
综合各方调查结果,25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对该案件犯罪嫌疑人冯某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对于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结果显示,当事人冯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超车,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因而认定冯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认定书
当日下午4时许,办案民警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到了冯某的手上,拿到事故认定书的冯某直言后悔“当初不应该开车撞人,不该撞了人后跑走,之后我会尽量的赔偿受害者的所有损失”。
目前,交警部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案件立案,下一步将根据办案程序向检察院报捕,等待他的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