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0:09:47来源:法律常识
高某曾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能再次申领,并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刑罚。5年后,高某重新考取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的他竟然再次醉酒驾驶,这一次还是货车。
1月1日,成都交警四分局向社会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这是该局去年一年时间内,侦办的唯一一件醉酒后驾驶货车的案件。
2022年7月9日23时40分许,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DP****的轻型封闭式货车,在一环路西三段被挡获。后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高某血液乙醇浓度为105.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高某被交警挡获
经过办案民警的深入调查,发现这已经是高某第二次醉驾,早在2016年5月,高某驾驶川AGP***小型轿车在二环路双桥子立交桥被挡获,经查,高某血液乙醇浓度为134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7月,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刑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能再次申领。
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的高某在等待5年后,于2021年10月再次取得准驾车型为C2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为1年。
重新取得驾驶证的高某,贷款10万元买了一辆货车在某平台接单送货,当上了一名专职货运司机。案发当晚,高某与同事聚餐后,心想回家路程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醉驾,可这一次与第一次醉驾的结果就截然不同,因高某驾驶的轻型封闭式货车属营运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022年9月,青羊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的刑罚。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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