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2:08:27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通过现场可以查清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上是不予扣车的,但有时为了查清交通事故的原因,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的才予以扣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结论: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否则,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无条件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