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3:56:09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2-01-18 22:01:10
1月18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报了2022年第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滕州司机李某全驾车致人死亡逃逸获刑3年3个月。
2020年5月23日19时54分许,李某全(滕州市星尚城小区人)驾驶鲁DQ**06号轿车沿滕州市益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善南街道小王开路口,与驾驶人力三轮车沿益康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向东转弯的张某泽发生事故,致后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全驾车逃逸。经尸体检验,张某泽系因碰撞、碾压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闭合伤死亡。经滕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2021年8月31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