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4:13:25来源:法律常识
(石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作者抽出时间,继续来对刑事法律涉及的罪名进行介绍。现在,作者来介绍失火罪。
失火罪,在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106条就规定了此罪。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115条中继续对失火罪进行了规定。当然,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后,又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对失火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不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邓卫卫、雷雨波、于跃、张世琦编著的《罪名·立案·量刑》中对失火罪的定义。
另外,在张明楷著的《刑法学》(第六版)中,对失火罪定义为,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结合上述定义,结合刑法理论,通常情况下,对该罪的分析,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着手,即该罪具有四个特征。
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对于失火罪的客体,可分解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失火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如重伤、死亡;另一部分是失火行为对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火的行为是针对的特定对象,如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财产,就不是失火罪认定的客体,也就不是失火罪,而是其他犯罪。
2.客观特征
失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严重后果的认定,结合当前实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是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是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一旦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是指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失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没有避免而引起火灾。由此可知,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形态。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失火罪的处理,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司法认定上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是否成立失火罪罪,在具体认定时,需要紧扣法律规定,严格把握,结合证据来具体认定。
根据实践和通说,是否成立失火罪,看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即前文所提到的五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火行为不构成失火罪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失火行为是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导致的,如火山、地震、雷电、天旱等,不构成失火罪。
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注意失火罪与放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都危害了公共安全,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主观方面,失火罪是过失,而放火罪是故意。这是两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二是危害结果上,失火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而放火罪没有这一要求。三是犯罪形态上,失火罪没有未遂既遂之分,而放火罪则有。四是责任年龄上,失火罪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在实践中,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罪过方面都表现为过失,在行为对象和行为结果上,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是,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二是客观方面不同。失火罪一般是在日常生活中,因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在实践中,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同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都表现为过失犯,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是,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也可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但毕竟非常特殊。二是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失火罪一般是在日常生活中,因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
因此,在具体工作,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理,应全面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方面的特点,根据行为人的行为,严格根据相应刑法条文定罪量刑。
失火罪,在处罚时,有两个档次的量刑。一档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另一档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讲述了前述内容,本罪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第十次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同时,对失火案件的具体处理,还需要结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司法解释等来综合进行。
二〇二三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