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4:29:1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下,依法成功收监执行1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假释罪犯。
张某某,因犯抢劫罪,于2014年4月8日被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8年10月23日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7月28日止,在昆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昆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张某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被法院撤销假释与原判抢劫罪未执行的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零五天。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某佯装心脏病发作不配合收监执行,导致法院三次未能完成对张某某的逮捕执行,造成了张某某审判处实刑后一直未能收监执行刑罚。
为确保依法将被判处实刑的假释罪犯交付执行,切实履行刑罚执行检察职责,维护司法权威,昆区人民检察院多次与昆区看守所、昆区人民法院就张某某收监执行一案交换意见,研究商讨罪犯以疾病原因逃避刑罚执行的解决方法,由检察院监督,法院、看守所相互配合押解张某某依法送交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执行刑罚。
近年来,昆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刑罚交付、收监执行检察力度,已对4名社区服刑罪犯成功收监执行,1名罪犯被网上追逃,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严肃性。(杨绒戟 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