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7:04:38来源:法律常识
2017-12-09 17:16:16
南通发布此前报道的如东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案,经办案民警全力侦查,成功告破。12月9日,如东警方发布“破案通报”,对外公布案件侦查信息。
南通市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周鹏就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并抢救伤员,主动保护现场并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选择逃逸。
破案通报↑↑↑
事件回顾:
12月2日19时许,在如东县新林林场南侧路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警方工作:家住如东县洋口镇杨楝园村的殷某(女,75岁),沿如东县X301线公路由南向北步行至39KM 400M路段(原新林乡林场桥南侧)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二轮车辆碰撞。殷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下落不明。随后,当地警方在调查取证、全面走访基础上,向社会发布《协查通报》,吁请知情人士向警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无论是什么车型,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人伤亡的,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今天(9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的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周鹏指出:“哪怕是行人,譬如他突然闯红灯横穿马路撞倒一辆正常骑行的电动车或自行车,导致车主重伤或死亡,他就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样接受法律惩处。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