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京秦交通肇事(独生女车祸死亡)

时间:2023-04-14 18:01:30来源:法律常识

2月2日京秦交通肇事(独生女车祸死亡)

2019年2月2日,在京秦高速上发生特大车祸,20辆车发生事故,3辆小客车燃起熊熊大火,黑烟腾起熏没了天空。

那一天,林薇(化名)的心情,如同天空中盘踞的黑烟,悲伤得化不开。林薇丈夫的车子,就在其中,这辆车上的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人因抢救无效身亡,而林薇14岁的儿子,正是死者之一。

林薇的丈夫,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而林薇则走上了一条旁人难以理解的道路,请求法院判决丈夫有期徒刑3至5年,并且不得适用缓刑。

“他强行要带儿子回老家,超载行驶,事故发生后不呼救,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他负主要责任。”

近日,林薇收到了河北玉田县检察院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检方决定不予抗诉。

林薇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对于这个结果,她难以接受。痛失爱子的苦,2年多来难以愈合的伤痛,让已经44岁的她心力交瘁。

“我不会再有孩子了,他是我的全部,这份丧子之痛,如何承担?我做的,是为他讨一个公道。”

11月16日,针对妻子坚持要求自己被判刑,林薇的丈夫在与潇湘晨报记者的对话中,表达了不理解与委屈。

“这就是一起意外事件。儿子去世,我作为父亲也很难过。她一直走不出来,希望时间能够治愈她。”

妻子该不该要开车的丈夫坐牢?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类似开车将自己的亲人撞死的事故,并不罕见,也常引起情理法的冲突。

不久前,“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号就发布了一起“父亲倒车,不慎压死2岁儿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111万元,引起社会热议。

有网友觉得不可思议,父亲开车将儿子撞死了,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才是啊,还能领到一笔巨额赔偿,岂不是变相地保护这种行为。

法官认为,本案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系父子关系,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这种交通事故,一般按交通肇事的相关条款处理。

林薇丈夫的车子发生车祸,法院的审理意见为,林薇丈夫的过失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赔偿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共计53万余元,各保险公司共计赔偿19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林薇请求检方提出抗诉,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丈夫犯交通肇事罪,并从重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不得适用缓刑。近日,林薇收到了检察院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检方决定不予抗诉。

这个结果,林薇表示难以接受,因为失去爱子之痛,她无法得到弥补,似乎只有丈夫去坐牢了,才能解气。而丈夫同样理解不了妻子,“这就是一起意外事件。儿子去世,我作为父亲也很难过。”

类似的起诉案件也不罕见。

2012年7月,上海黄浦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丈夫开车撞死了儿子,妻子将丈夫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丈夫的赔偿责任,法院则不予处理。

2020年,江西鄱阳县法院审理了“父亲开车碾死儿子,母亲将父亲和保险公司起诉”的案子,因该案是一起意外事故引起的家庭悲剧,法官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2万余元,其中6万余元支付给父亲。

可见,法院在判决这类致死亲人的交通事故时,大多会考虑肇事者本身也是受害者的特殊情形。

所以,林薇想要丈夫坐牢,也许难以如愿。

其实,发生这样的意外,她丈夫坐不坐牢,也注定一辈子会受到精神上的惩罚,会陷于精神上的牢笼。

就如林薇所说,“这份丧子之痛,如何承担?”这对夫妻双方而言,都是一样的伤痛啊。

林薇的难过与痛,都很令人理解。至于她丈夫坐不坐牢,都已经是悲剧,需要时间来抚平双方的创伤。

此事令人唏嘘,避免这样的情理法冲突,只有一种情形,就是安全行车。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开车也是如此。就如“父亲倒车不慎压死2岁儿子”一案中,法官所提示的,驾驶机动车时,在车辆起步、行驶、停车等各个环节均应高度注意,不可掉以轻心。唯有避免车祸的发生,才能防止丧失亲人之痛带来的困扰。

综合:潇湘晨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来源: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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