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0:57:18来源:法律常识
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崔丹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22年6月5日凌晨,被告人高某驾驶轿车(事故发生时无交强险)搭载朋友李某、刘某沿国道353线由东往西行驶,驶至城头山镇大庙村一路段,恰遇被害人江某由南往北横过公路,因被告人高某未注意安全行驶,致车辆将江某撞飞,江某当场死亡,高某从事故现场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日,澧县交警部门发布悬赏公告,当日下午高某主动投案。综合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罪中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依法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将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否则,不仅不能逃避法律责任,还会加重自己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将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