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2:27:11来源:法律常识
“2009年,我父母被撞伤,但交警部门一直不处理,甚至还将我们的档案遗失。在我们不断的上访后,才于今年重新立案。眼瞅着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警方又称不能确定破案时间。”近日,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源村村民王林反映,父母王世萍、林芝云发生车祸12年来,萍乡交警开发大队一直不闻不问。
车祸致重伤,医疗费达36万多
2009年12月20日傍晚,王世萍、林芝云夫妻俩下班后,驾三轮车沿320国道柳源路段回家,在人行道上被一辆机动车撞倒,肇事车辆当场逃逸。
送到萍乡中医院后,王世萍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脾脏破裂、左8、9、10根肋骨骨折、几颗门牙撞松、左边头部撞伤;林芝云诊断为右腿膝盖处直接被撞断、粉碎性骨折,面部神经重创导致歪口斜眼面瘫。后经伤残鉴定,王世萍为八级伤残,林芝云为十级伤残。
王林告诉记者,父母被撞成重伤后,至今已花费医疗费36万多元,并且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目前家里负债累累。
回家等警方消息,四年后发现根本没档案
王林介绍,当初事故发生后,萍乡交警开发大队出了警,并让他们留下电话号码回家等消息。但是,后来屡次去找萍乡交警开发大队,警方都未立案,也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甚至在四年后,他再次去找交警开发大队时,交警称“找不到这个案件的档案了”。
无奈之下,他又找到萍乡市交警支队,结果支队回复说查看了2009年12月的材料,唯独没有他父母这个案子的记录。
最后,他将村委会的证明和医院报警人的资料交给支队。经支队核查,才认定确实有这起警情存在,并在2020年8月18日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明确“根据信访书所反映内容,我支队调阅2009年12月20日的110接警记录,并向当时的报警人及当地村委询问相关情况。经核查,该起警情确实存在。”
该意见书还显示:“同时,我支队翻看当时案件处理的相关资料,因当时的事故大队办公地点多次搬迁,并于2012年1月解散,且2010年上半年原事故大队办公楼档案室被洪水淹没等原因,现无法找到该起警情的相关处置资料。经翻阅当时的值班表,由于警情时间久远,当时的值班人员均记不清当时的处置情况。”
时隔12年重新立案,破案时间不确定
王林说,因当时交警不立案,不调查,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父母未得到“职工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应认定为工伤”的赔偿,而肇事车主更是逃避法律之外,使受害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
王林说,萍乡交警开发大队对事故的处理态度,让他觉得交警在包庇肇事司机。于是,近年来他不断去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直到2021年1月27日,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信访答复书》,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立案。
之后,萍乡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才于2021年2月10日决定对本交通事故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21年3月1日补办了一份时隔1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负全责。
王林说,2021年5月20日,萍乡市交警支队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接安源检察院通知立案书后,2021年1月29日开发交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接手对该案开展侦查,并于2月10日报开发公安分局进行刑事立案。但该案发案距今有近十二年之久,侦破存在较大难度,暂不能确定破案时间。”
一句暂不能确定破案时间,又将王林一家的希望打回12年前。对于萍乡交警支队的答复,王世萍一家表示不满。他们表示,本案自发生以来,开发大队对案情丝毫不重视,有案不立,放任肇事车主逍遥法外,甚至以档案资料遗失为由敷衍应付受害当事人,影响了公安交警的形象,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引起重视,早日破案,维护他们的权益。
9月1日上午11点,二三里资讯联系萍乡市交警开发大队,民警称此事应向萍乡市交警支队了解。记者联系萍乡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称“不知情,案件请向萍乡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萍乡市公安局最终回复“这个事情应该联系萍乡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辗转几回,此事依旧无人回复。
华商报记者 贾凡 编辑 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