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3:27:56来源:法律常识
4月9日,据宜宾市应急管理局消息,2022年12月25日宜宾市叙州区境内宜威路“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正式公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12月25日16时7分许,宜宾市叙州区宜威路陈塘关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当地成立了叙州区“12·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邀请宜宾市纪委监委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叙州区宜威路“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宜宾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调查报告显示,宜宾叙州区宜威路“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川Q870W8出租车当班驾驶员方勇驾驶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9条有关规定(左右两侧后轮花纹深度均小于1.6毫米)的车辆,在雨天湿滑路段超速行驶时(限速60公里/小时,实际车速75公里/小时)因操作不当发生顺时针侧滑,越过道路中央双黄实线与对向由曲正文正常驾驶的川M31508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同时,事故还暴露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对道路运输领域源头管理不到位、路面动态管控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在深入调查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呈报宜宾市人民政府审定。对宜宾珙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该企业6名责任人员分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内部处理。同时,宜宾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珙县人民政府、珙县交通运输局、城乡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等10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政务处分。责令珙县城乡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个责任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履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事故调查组也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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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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