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23:53:04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交通肇事被判缓刑期间,本应该好好矫正,没想到知错不改,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车再次出车祸触犯刑法。近日,崇州市检察院依法对何某在缓刑期内再犯交通肇事一案提起公诉。
2017年5月19日,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邛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3月19日凌晨,驾照已被吊销的何某不顾自己尚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行至交叉路口时,与冯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两车受损,冯某某车上的魏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弃车逃逸。后经家人规劝,何某于2018年3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崇州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肇事车辆,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和新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