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00:09:11来源:法律常识
8月4日晚,南宁园湖路尾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一名电动车驾驶员被撞倒在地,几名路人见状热心救助,其中刘先生还为其垫付了1300多元医药费。
8月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参与救人并为伤者垫付费用的刘先生,是原武警钦州支队参谋部少校政治协理员刘超,目前在广西退役军人事务厅军转培训中心参加军转干部培训。
刘超介绍,4日晚11时许,他步行途经园湖路尾,在一处下坡路段偶遇事故。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其中一辆电动车的驾驶员倒地,“看他一动不动,我和几个路人赶紧过去查看”。
8月4日晚,男子在园湖路尾遭遇交通事故倒地不起,多名市民暖心救助。受访者供图
刘超说,他和几名男士一边观察伤者的状态,一边保护现场等待救援。交警到现场后,其中一名男士向交警说明情况,他则跟随救护车到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为伤者垫付了1300多元的费用。
8月5日,记者联系上了事故中受伤男子的亲属韦女士。韦女士说,伤者是丈夫的二哥,今年52岁,4日晚上喝了酒,车祸中被撞断了几根肋骨,具体事故原因暂时还不清楚。
“护士告诉我是刘先生付的医药费。”得知是刘先生陪同二哥到医院,韦女士深表感激,她表示待到交警大队处理好后续事宜后,就会联系刘先生,把他垫付的费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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