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0:38:32来源:法律常识
基本案情
刘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当场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公安民警向刘某送达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采取了扣留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事后,经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明,刘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E。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状态为注销,已达到强制报废时间。
后交警支队制作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从事营运的)的违法行为作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刘某罚款122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刘某认为,其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只应该吊销摩托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吊销其准驾车型为A1A2E的处罚不当,请求撤销处罚决定,遂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依法获发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通行。故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及特定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驾驶人驾驶资格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来考量,即一旦驾驶人实施了这类违法行为,则表明其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律知识和技能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条件,若听任其继续保留某一或某几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则对于道路交通而言,将会是一个潜在的、巨大的安全隐患,也将严重威胁参与公共交通的其他车辆、行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后,若只吊销驾驶人驾驶的报废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资格,那么,可能变相地鼓励了这类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这将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故此,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是剥夺驾驶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资格,从根本上杜绝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参与公共交通的可能。
典型意义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一个人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作为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更应该清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及特定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于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条件,若听任其继续保留某一或某几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则对于道路交通而言,将会是一个潜在的、巨大的安全隐患,也将严重威胁参与公共交通的其他车辆、行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将与立法精神相悖,亦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来源: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