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5:20:54来源:法律常识
进入春季,风干物燥,当前我省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全省公安机关坚决查处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频发高发的势头,确保全省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连日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查处侦办了一批火灾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
一、管涔山森林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失火案
2020年3月2日,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山丛林林场发生森林火灾。分局接到警情后立即出警,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新于当日下午,违反神池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山禁火令,在地里焚烧茬子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新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阳泉警方成功侦破“3.14”失火案
2020年3月14日,阳泉市郊区旧街乡枣园村突发森林火情,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展开侦查。经查,当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骑乘摩托车到枣园村遛狗返回途中,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到路边引发林火,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阳泉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野外违法用火案
2020年3月18日,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西南舁派出所民警防火巡查至国道207霍树头路段时,发现东北方向有火情,民警在赶往火情点途中查获违法行为人孔某英。经查,当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孔某英在田地焚烧秸秆引发林火。阳泉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孔某英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四、桑干河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野外违法用火案
2020年3月18日上午11时,杨树丰产林实验局薛家庄林场寇庄分区78小班林地发生火情,桑干河森林公安分局薛家庄派出所迅速出警开展调查。经查,当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弓某福、李某违反政府封山禁火令,在农田内焚烧秸秆引发火情。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弓某福、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五、桑干河森林公安分局成功侦破金沙滩林场失火案
2020年3月18日,桑干河森林公安分局接到金沙滩派出所报告,金沙滩林场黄花梁国有林地发生林火。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席某文在农田焚烧秸秆引发林火,涉嫌失火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席某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六、太行山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违法用火案
2020年3月19日,太行山森林公安分局海眼寺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和顺县青城镇百备村村民张某云、胡某维不执行和顺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在和顺县青城镇青城村龙王沟造林作业区私自野外用火。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云、胡某维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七、吕梁山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野外违法用火案
2020年3月20日,吕梁山森林公安分局台头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火情。经查,当日上午11时,乡宁县管头镇小半沟村民王某虎不执行乡宁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在农田内收拾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林火。警方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虎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