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不予追究(司机撞人“未察觉”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时间:2023-04-15 18:00:10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不予追究(司机撞人“未察觉”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扬子晚报网12月6日讯(通讯员 祝隽 尤法 记者 陈咏)6日,记者从扬州交警支队了解到一则典型案例:货车撞了人,司机没有发觉,下车后未看到伤者,就上车离开了现场,他的这一行为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记者了解到,张某是个大货车司机。前段事件,他驾车从江阴出发驶向济南,晚上行驶到高邮境内时,眼前闪过一道亮光,原来对面方向有车要超车。张某下意识的紧急刹车,听到车身右侧有响声,以为是货物颠簸,停车下来到右侧查看,发现右侧大灯被撞坏了,他看了看车旁,没发现什么,就没报警,上车继续驶往济南。

第二天,张某接到陌生电话,电话那头是交警的声音,请他回沭阳一趟。张某是沭阳人,他感觉到情况不妙,隐约觉得电话可能和货车右侧大灯损坏有关。回到沭阳后,张某见到了来自高邮的交警,这才知道了右侧大灯损坏的原因,原来当时车头撞到了一位同向步行的老大爷。碰撞发生后,货车又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所以在车旁没有看到受害人。张某离开后,一位年轻人路过,发现了伤者,随即报警。事后,老大爷因颅脑损伤严重死亡。

近日,高邮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的人民币35万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近亲属。审理过程中,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虽属交通肇事,但因当时并未发现自己撞了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法院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曾下车查看,发现右侧前大灯损坏。作为专业驾驶员,根据车身的损伤情况,应当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已经发生了事故。但张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在现场仔细查看,不主动报警,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应属交通肇事逃逸。

没有察觉到,算交通肇事逃逸吗?交警部门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依据规定,如果在没有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肇事者离开现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在本案中,张某在事故发生后下车察看,发现车身的损坏,属于已经知道发生了事故。即使没有发现被害人,这时也应该首先报警。该案中,法院判决合理,被告人的行为有较强的警示性。

责编:郭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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