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旬邑交通肇事(旬邑交警队)

时间:2023-04-12 20:57:09来源:法律常识

10月31日旬邑交通肇事(旬邑交警队)

10月21日15时许,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一辆小轿车在211国道土桥坡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接报后,事故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陕A1***X号黑色现代牌小轿车撞于路侧波形护栏上,经过对现场痕迹进行勘验发现,驾驶员有伪造事故现场嫌疑,在对驾驶员张某询问期间,张某神色慌张,含糊其辞,叙述事故经过存在漏洞,在民警的质问下,张某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受郭某指使,故意制造假现场骗保。

经查,该车之前因交通事故造成右侧面受损,车主文某在郭某的修理厂修车期间,郭某与文某商议后指使张某伪造事故现场进行骗保。在事实证据面前,张某、郭某对自己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的事实供认不讳,郭某作为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教唆他人骗保,实属不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酒后肇事乘车人“顶包”。10月21日21时30分许,旬邑义井坡赤道路口两辆轿车相撞,旬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赶赴现场后,经调查询问,了解到陕D2***6号黑色轿车在事发后,车门紧锁,驾驶员并未第一时间下车,数分钟后,车上马某岗、马某威两人才陆续从驾驶室和副驾驶室下车。

民警发现事有蹊跷,怀疑陕D2***6号黑色轿车有更换驾驶员嫌疑,经现场对马某岗、马某威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马某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4mg/100ml,马某岗未饮酒。民警通过调取沿路监控,证实马某威为该车驾驶员,在事实证据面前,马某威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为了躲避法律制裁、保险正常理赔,便更换驾驶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民警已对马某威进行抽血送检,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孟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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