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8:39:41来源:法律常识
长江日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李佳 陆昊)1月14日,市公安交管部门集中通报了2019年武汉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24名驾驶人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造成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情节,被列入终生禁驾名单。
武汉交警介绍,此次通报的24名终生禁驾人员中,有7人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7人因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情节,被终生禁驾。24人中,年龄最大的1960年出生,年龄最小的1995年出生;男性驾驶人23人,女性驾驶人1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市公安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民警介绍,武汉交警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全覆盖、零容忍、长效严管严治,2019年武汉市共查处醉驾违法犯罪行为5146起,同比上升38.4%,涉酒类事故率、伤亡率同比下降34.3%和47.8%,及时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风险隐患。但仍有一些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驾车上路,最终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此次通报的24名终生禁驾人员中,有7名驾驶人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占总人数的29%。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逃逸更是延误抢救伤者的时机,也因逃逸承担事故责任,害人害己。此次通报的24名终生禁驾人员,终生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清醒认识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逃逸将面临严厉的行政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