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结合犯(交通肇事罪案例)

时间:2023-04-15 23:20:05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结合犯(交通肇事罪案例)


【基本案情】2020年5月10日,被告人卢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某镇通村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在超越前方同方向李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张某,系李某的配偶)行驶中相擦挂,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李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张某均无责任。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死亡原因系强大钝性暴力(如:车辆碰撞等)作用于头面部,致颅骨骨折,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卢某与被害人李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了26万余元,并赔偿了张某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卢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在超车时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卢某肇事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谅解,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认罪态度较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作者:闵亚凤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