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0:45:15来源:法律常识
其实,这是一个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受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和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协调的问题。
那么首先,我们要明确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涉及人伤理赔的责任人有哪些:
1,驾驶员
很简单,就是问题中所谓的“肇事者”,不过有时候这并不是一个人,如果这是一起牵涉多人多车相对复杂的案件的话。
2,车主
车主很多时候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比如是另一个自然人又或者法人以及团体、机构等。
3,保险公司
知道了相关责任人是谁,我们就可以更清楚和更明确地解答这个问题了。
问题中提到,肇事者全责却不愿意出钱,在这里,不是很清楚提问者提到“出钱”的这个钱是指什么钱。
如果是指治疗过程中的医药费,那么首先民事赔偿交强险部分是无分责任的强制赔偿,所以不管双方责任多少,交强险10000元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必须支付的,所以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应该不会拖延。
至于其他不够的医疗费用,是应该由伤者自行解决并待保险理赔流程走完后由保险承担。驾驶员(肇事者)以及车主没有垫支的义务,但是站在人道立场,驾驶员和车主先行为经济有困难的受害者垫支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是可以的,最终保险理赔下来后,这部分垫支是需要归还驾驶员和车主的(如果是诉讼,判决书上会明确这部分垫支应返还代垫人的)。
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特别是伤者治疗过程中,伤者以及伤者家属应该与驾驶员和车主平心静气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争取驾驶员和车主为自己解决经济上的问题并协助走完之后的理赔流程,而同样地,肇事者也很有必要与伤者以及伤者家属就事件达成谅解(特别是牵涉刑责的),以争取交警部门、检察部门、法院减轻对肇事者的处罚。
另外,如果提问者所说的钱不仅仅是指迫切需要解燃眉之急的“医疗费用”,而是全部的理赔金额,那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因为理赔是有一个相对长的时间跨度,过程中,在伤者的伤残级别情况,伤者的户籍信息以及赡养人、抚养人的有关材料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判断最终的理赔金额是多少,保险公司(调解的话)或者法庭(诉讼的话)又是怎样认定,认定的结果又是多少。
其实,驾驶员和车主只要是买了保险,他就没有责任和义务自己个人拿钱出来给你,双方也不可能明确究竟该给多少,而根本地说,最为迫切的治疗问题治疗费用解决了,其他的你只需要循正规的流程去办理理赔就好,想快找保险公司调解(他们也会主动找你),当然直接到保险公司调解你肯定得吃点亏(人家有止损要求),否则就走诉讼程序,一年半载理赔总能到你手上。
在这过程中如果你屡屡找驾驶员(肇事者)麻烦,问人家要钱,那就是无理取闹,不搭理你也再正常不过了。
回答问题: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要驾驶员(肇事者)、车主已经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他协助调查、求援等义务和责任,而且肇事车辆有保险,在情在理他都没有义务额外再给你什么钱,除非最终经法院判定保险不足赔偿,他才有责任承担剩余的不足部分的理赔金额。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始终是意外事故,严格意义上讲,每个人都是受害者。因此,在交通事故处理、伤者治疗以及保险理赔的整个阶段,其实每个受害人都应该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以使得伤者能够尽快康复、理赔能够尽快落实。
然而在许多案件处理中,往往会因为驾驶员车主推诿卸责、伤者仗势“逼”人而导致在交通事故意外发生后又来一档子“二次伤害事件”,这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会因此而增加了不少不必要的障碍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