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2:38:3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助力事故伤者快速获得赔偿款103711.56元。
2020年9月,被告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湘东某路口时与正常行走在道路右侧路边的行人原告俞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俞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交警到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俞某无责任。原告因伤住院治疗57天,经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伤残十级,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原告就该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涉事车辆仅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并未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使原告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遂组织原、被告双方庭前调解。调解中,保险公司同意在承保的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标准过高,若原告不同意降低标准便不同意调解处理;涉事司机则认为其已垫付医疗费,其他赔偿项目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已足够,不同意再承担任何费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进一步向当事人梳理案情,将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一一列明,逐一进行释法析理,经法官耐心细致地明法规,释情理,最终原、被告找到利益平衡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如愿拿到赔偿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