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4:52:32来源:法律常识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近日,崇明南门地区发生一起酒驾交通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醉驾女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崇明警方供图
1月23日20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城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崇明区八一路人民路路口行车过程中,被一辆逆行车辆撞击。民警火速到场,发现还有一辆轿车被撞。经检查,3车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
民警发觉肇事车驾驶员张姓女子身上明显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民警将张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张某交代,当天17时30分许,她开车与同事聚会,大家都喝了酒,其中张某喝了两瓶黄酒。19时30分饭局结束,同事们步行散去。张某因家住在附近,心存侥幸,折回停车场驾车回去,行驶至人民路八一路路口时撞到逆向车道上的一辆小轿车,又在倒车过程中因头脑不够清醒没控制住油门,撞到了后方的车辆。
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广大驾驶员应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抱有侥幸心理,珍惜生命,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