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6:07:14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记者李凤虎通讯员邢红军)4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近期查处到的15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7起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13家客货运企业进行曝光。
查处的15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
1、4月20日20时56分,毛红伟(男,30岁)驾驶一辆号牌为豫AP3A19的白色广汽菲亚特牌小型轿车,沿郑州市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郑尉路交叉口尚庄村口时,此执勤的交警例行检查,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毛红伟的测试结果为15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经血醇检验结果为230.55mg/100ml,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当事人毛红伟已被刑事拘留。
2、4月17日早上6时许,新密交警巡逻到郑登路寡妇桥加油站路段时,一辆对向行驶的吉J977N9号黑色桑塔纳远远的看见警车后,突然把车子停到路边熄火了,民警对司机的这一举动产生了怀疑,随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2015年10月7日已经达到报废年限。民警当即对该车进行暂扣,并将黄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经询问,驾驶人黄某(41018219850601143),2016年3月从外地花了6000元买了这辆报废车,平时也不怎么开,出门办事开车一般都是躲着交警走,今天驾车路上行驶时远远的看到交警,就把车停路边躲避交警,没料到这一行为引起了交警的怀疑。当黄某的得知自己驾驶报废车上路,除报废车被依法收缴外,还要处以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从新申领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后,懊悔不已。
3、4月12日凌晨2点30分,新密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岳村卢沟街路段酒后驾驶,民警赶到只见一辆摩托车头西尾东翻倒在地上,有三人正在拉扯。经询问得知三名男子饮酒后,其中一名男子骑上驾驶摩托车离去,其另外两个朋友害怕他酒后开车出事并附连带责任,就上前阻拦,该男子执意不听,于是两人报警。经询问,该酒驾男子姓彦,没有机动车驾驶证(410725199104299792),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彦某属于饮酒驾车,彦某因饮酒、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警方依法处以1400元罚款,拘留5日的处罚。
4、3月26日晚上9点14分,新密交警在长乐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时,有群众举报:“有辆豫AT5W95棕色五菱车司机,很像是喝酒了,这辆车一直在路上“扭秧歌”,民警立即驾警车沿司机所说的方向追上该车,将司机控制。经过现场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确定司机属于醉酒驾车。
经询问,司机姓丁(410182198812063772),经检验鉴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1.71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车。3月27日,丁某被新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2016年2月2日21时许,张洪均(男)驾驶豫AN38D8号轿车沿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陇海路交叉口时,与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血醇检验,张洪均检验结果为304.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当日张洪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6、2016年2月17日16时许,刘红权(男)驾驶豫AB18T1号轿车沿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沁河路交叉口北30米左右时,与另一轿车司机发生纠纷。经对,刘红权血醇检验,结果为147.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月22日,刘红权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7、2016年04月03日22时30分许,郭竹龙驾驶豫AA385D号福田牌轻型普通客车沿索须河河堤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河路南时,刮蹭停放在路边的另一辆小型越野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郑州交警五大队民警对郭竹龙控制,经血醇检验,结果为175.89mg/100ml,郭竹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8、2016年4月2日22时35分许,顾顺翔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豫A3621L号林肯牌小型轿车沿三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丰庆路东100米处时,与一辆电动车和小轿车相撞,致三车受损,王海涛受伤。五大队交警经对顾顺翔血醇含量检测,含量为110.45mg/100ml。顾顺翔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顾顺翔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9、2016年04月07日零时许,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经六路纬三路交叉口执勤,查处一辆豫AZ87W1的白色马自达牌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驾驶行为,经血醇检验,驾驶员祝加加(410823198802010210,住址:河南省武陟县乔庙乡周村四街41号),血液中血醇含量为212.81mg100ml,属醉酒驾驶,现已被刑事拘留。
10、2016年04月07日21时45分,杨志卫(410183198406242050,住荥阳市广武镇中任村中任347号)驾驶豫AUE528号小型客车沿经七路自南向北行驶至红专路时被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查处,经酒精呼吸测试值达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罚款一千元,同时驾驶证扣12分。
11、4月18日上午9时17分,中牟交警在解放路与官渡街交叉口执勤,查处豫HD3677的中型厢式货车,在检查司机证件时,闻到司机酒气扑面,随对司机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是82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司机唐某体内的血醇含量为95.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该货车司机唐某,原阳县人,由原阳往中牟县北环路钢材城送货,目前该唐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4月9日下午,中牟交警在省道223线与中刁公路交叉口例行检查时,发现豫A4VW89的小轿车看到交警查车,就想掉头往回走。民警遂将其拦下,打开车门的一瞬间,一股浓烈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该司机涉嫌酒驾被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查。
该司机姓李,中牟县人,当天喝酒后驾车去接上初中放学的女儿,民警一边对其进行询问,一边安排警力到学校把孩子接出,并交给孩子的母亲。后经对李某血醇检测,其血醇含量达到119.8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的处罚。
13、4月4日清明节当天早上7点多钟,中牟交警通过监控视频巡查到郑民高速姚家下站口时,发现一辆豫A5KK30牌号的宝马车停在快车道上,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巡查员立即对该车进行信息比对,发现该车系套牌车,随即通知路面警力进行查处。经查,该车司机叫张志鹏,中牟三官庙人,据张某交代:为躲避电子眼抓拍他花10元钱购买了两个磁铁吸式号牌号码“0”字,然后粘到宝马车前后号牌最后一个数字“2”的上面,把原车牌豫A5KK32伪造成豫A5KK30。清明节当天他把车停在郑民高速下站口附近等人,谁知刚停下几分钟就被交警抓了正着。目前,张志鹏因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拘留14日,暂扣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
14、4月5日上午11时12分,中牟交警在郑汴物流通道与中万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豫K68929的重型仓栅货运车闯红灯,民警随将该车拦下,闻到司机满身酒气。经查司机叫聂亚光,通许人,经血醇含量检验,含量为165.9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聂亚光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5、4月2日上午11时许,中牟交警巡逻至中兴路南段时,发现豫AJ7926的大客车闯红灯,便将其拦下,经核查,该车核载35人,实载61人,涉嫌严重超员。民警遂将司机和售票员控制。经查:司机姓任,售票员姓李,均是中牟人,
目前,司机任某和售票员李某因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依法关刑事拘留。
因交通违法引发的7起重大交通事故
1、3月14日06时30分许,郑州市华中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雷驾驶豫AU269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还有乘车人申长友、樊宗杰)沿郑州市西三环由北向南行驶至陇海路口时,与郑州博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先峰驾驶豫AU512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陇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时相撞,致两车受损,樊宗杰当场死亡,王雷、申长友、王先峰受伤。
经查,发生事故时王雷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该事故同等责任;王先峰驾驶机动车通过持续闪烁的黄灯路口,未确保安全行驶且涉嫌超载,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31日事故认定书下发后,郑州交警二大队已责令郑州市华中运输有限公司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所有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对该企业的法人齐晓海进行了约谈,并建议对王雷予以解聘;同时,二大队将此事故信息知会交警五大队,由交警五大队督促郑州博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所有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对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处(科长)等人进行约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公司所属车辆如再有超载的违法行为,要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建议对王先峰予以解聘。
2、4月12日04时40分,孟燃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陇海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西四环交叉口向南方向转弯匝道时,与水泥护栏发生相撞,孟燃坠桥至一层死亡。经酒精检测,孟燃属于醉酒驾驶,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机动车未登记上牌不允许上路,其违法上高架桥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3、醉酒司机睡梦中开车撞人,致1死3伤,再与三轮车相撞后惊醒----2016年4月14日6时55分许,周宾驾驶豫AX9S16号小型轿车沿商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通惠路交叉口处时,与行人宁某、段某和2位郭姓路人相撞,致使宁某被撞出30米后当场死亡,其他3人受伤,事故后周宾驾车逃逸,行驶43.7米后,又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碰,车辆受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据肇事司机周某交待:4月13日白天,他已喝了2场酒,晚上又和朋友再次聚合,喝至14日天亮,开车回去的路上困的睁不开眼,开着车就睡着了,与4个行人相撞也不知道,直到与三轮车相碰后才惊醒,又跑了50米后,被多名路人拦停。当民警要给肇事司机周某抽血时,周某直接说,不用浪费钱了我肯定是醉酒驾驶。目前,事故正在处理当中,肇事司机周某被刑事拘留。
4、4月01日07时44分,聂世博(412825199408150273)驾驶豫QH075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郑新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京广铁路桥南上桥口处时,分别与同方向陈庭元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刘彦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陈庭元,刘彦超受伤,后陈庭元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聂世博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聂世博涉嫌交通肇事罪,4月1日被刑事拘留。
5、4月09日08时30分许,韩丙艮(身份证号:410321195512028814、住址:河南省偃师市府店镇府兴路1号)驾驶新鸽牌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登封市少林景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赵沟桥处向东左转弯行驶时,翻入南侧河道。致韩丙艮及乘车人安润芳、韩小转受伤,韩小转经抢救无效死亡。当事人韩丙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安全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致使事故发生,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6、3月25日09时30分许,栗秋殖(身份证号:410125195503104568、住址:登封市大金店段村)驾驶步步先电动三轮车沿锡海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449KM 200M)与323省道交叉口,与沿32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高志刚(身份证号:142632197303260511、住址:山西省蒲县蒲伊东街朱公巷3号)驾驶的冀AKM276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AQV75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致栗秋殖死亡、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栗秋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事人高志刚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高志刚和栗秋殖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7、3月02日,闫某驾驶豫AT**26号牌机动车,与王某由南向北步行横过南三环时相撞,致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该事故因闫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和王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而共同造成的。闫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13家客货运企业是:
河南迅驰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对司机安全监管不到位,司机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近期交通违法行为较多,郑州交警三大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要求该企业加强对司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郑州三德物资有限公司近期由于管理疏忽,该公司车辆交通违法数量突增,郑州交警三大队已经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责令该公司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公司内司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危险品运输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河南分公司”有危险品运输车辆389辆,该公司的交通违法数量较多,郑州交警四大队多次对该公司下达《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公司进行约谈,督促其尽快处理违章,但效果不明显,违章总数依旧不见减少,现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河南分公司”进行曝光,希望该公司加强安全监管,尽快消除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郑州鑫龙物流有限公司的80辆货运车辆有404条交通违法,其中豫A92566重型厢式货车 违法数量19起;豫AF8389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数量21起;豫AF8929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数量38起;豫AE8929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数量33起;豫AE5319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数量24起。交通违法数量多,新郑交警大队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现对该公司进行曝光,希望其尽快消除交通违法。
郑州鑫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荥阳市通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较多,荥阳交警大队多次对这两家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现对该公司进行曝光,希望其尽快消除交通违法。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6年4月21日该公司共计556辆货运车辆,其中133台车辆违法未处理,违法起数381起。
郑州绿博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4月21日该公司共计38辆客运车辆,其中11台车辆违法未处理,违法起数14起。郑州交警二大队对这两个公司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
河南中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3台车共有交通违法未处理10次;河南省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0台车共有交通违法未处理53次。郑州交警五大队多次对该两家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现对该公司进行曝光,希望其尽快消除交通违法。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疏于交通安全管理,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车辆违法信息较多,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多次催促其尽快处理交通违法,但是进展缓慢。现对该公司进行曝光,希望其尽快消除交通违法。
郑州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该企业所属的27台车辆共有59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上街交警大队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现对该公司进行曝光,希望其尽快消除交通违法。
中牟县交通货运有限公司长年无具体办公地址,名下现有19辆大型货车,其中16辆逾期未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中牟交警大队多次督促其进行整改,现对该公司进行曝光,希望其尽快消除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