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三轮交通肇事罪(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致4名学生死亡,教育部提醒:不得让未成年人私自驾驶各种车辆)

时间:2023-04-16 08:29:04来源:法律常识

电三轮交通肇事罪(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致4名学生死亡,教育部提醒:不得让未成年人私自驾驶各种车辆)

教育部网站10月2日消息,10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发生一起学生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事故,造成4名学生当场死亡。教育部特此再次提醒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庆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特别是交通出行安全,要按照9月20日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会同公安、宣传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和提示,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尤其要提醒中小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交通方式,切实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抵制非法载人的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营运客车、超员面包车等。

提醒广大学生家长(监护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和教育,不要让不满12岁的儿童骑车上路,不得让未成年人私自驾驶各种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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