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9:55:48来源:法律常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曾洁赟、罗洁
今天(6月24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在广州举行。这次案例发布包括中、英、葡3种文字。截至目前,广东高院已发布了80个跨境纠纷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5.8万件,海事海商案件5406件,区际司法协助案件8694件。
准确认定涉港婚姻关系变化 房产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赵某婷与林某良于1992年10月24日在广东省四会市登记结婚。1995年2月29日,林某良向四会市粮食局出借27万元。1995年6月,四会市粮食局与林某良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五年内还清林某良的借款本息,否则将涉案房屋抵偿林某良。1998年四会市粮食局将案涉房屋交付林某良抵偿债务。林某良于2000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2000年8月,林某良出具《协议书》,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周某娣。2002年9月5日,赵某婷与林某良在四会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没有对涉案不动产进行分割。2003年3月27日,赵某婷与林某良在香港登记复婚。2007年赵某婷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2010年1月11日,涉案房屋过户登记在林某良名下,并于6月2日过户登记在周某娣名下。林某良于2016年1月22日去世。赵某婷提起本案诉讼,诉请确认周某娣与林某良之间的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周某娣与林某良之间关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林某良以物抵债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的事实发生于林某良与赵某婷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双方当时的共同经常居住地为内地,故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应适用内地法律。根据内地法律,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林某良与赵某婷离婚时没有对涉案财产进行分割,涉案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良在未经赵某婷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周某娣。周某娣对林某良与赵某婷的夫妻关系及涉案房屋真实权属知情,未支付合理对价,可认定其与林某良恶意串通,协助林某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故涉案房产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人民法院依据婚姻关系成立时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确定夫妻财产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法认定夫妻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混淆知名电影作品名称 构成不正当竞争
1999年电影《喜剧之王》在香港上映后获得了较高的票房收入,在香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于1999年至2015年期间被内地媒体持续报道和推介,视频网站至今仍提供该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该电影导演之一李某和正凯公司于2018年发布被诉侵权电视剧《喜剧之王2018》及演员海选试镜会的微博,准备筹拍该剧,同时宣传“连续剧版#喜剧之王#”“《喜剧之王2018》电视连续剧改编自1999年喜剧电影《喜剧之王》”等。电影《喜剧之王》的著作权人星辉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张李某和正凯公司存在仿冒混淆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名称以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喜剧之王2018》电视剧,与电影之间属于类似商品,被诉行为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剧是电影《喜剧之王》的电视剧版或者续集,相关行为构成仿冒混淆有一定影响的电影作品名称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李某和正凯公司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星辉公司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12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在内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香港电影名称,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依法维护粤港澳大湾区影视市场的竞争秩序。
港澳居民在内地遭受人身损害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2019年3月12日,香港居民何某豪、何某慧的父母驾驶的渔船“珠桂6234”轮与浙江天一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天一5”轮在珠江口担杆水道第二通航分道发生碰撞,造成“珠桂6234”轮全损,何某豪、何某慧的父母不幸身故。广州沙角海事处调查事故后,认定“珠桂6234”轮负事故主要责任,“天一5”轮负事故次要责任。何某豪、何某慧提起诉讼,主张其父母为香港居民,应按照香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本案“珠桂6234”轮为粤港澳流动渔船,入会港为广东省珠海市桂山,碰撞事故发生在珠海海域,故判决按照珠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法院表示,人民法院根据港澳流动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地,依法确定香港居民在内地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平等保护境内外诉讼主体合法权益。(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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