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6:26:11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2019年4月27日晚,黄山市徽州区城区公路发生一起复杂的连环交通事故案。行人姚某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飞落地。之后,第二台车行驶到落地伤者身前时已经及时刹住车,可是又有第三台车驶来且刹车不及追尾,致第二台车前移而碾压到该行人。事故造成姚某当场死亡。
现场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当晚的9时56分许,在徽州区永佳大道中国银行门口路段,当地居民姚某横过马路,观望一阵后走上了道路路面。此时,由凌某某驾驶的皖J S98**小型客车由岩寺新车站方向驶来,车辆与姚某某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姚某某躺在马路上。很快,同向道路,章某某驾驶的皖JZ89**轿车驶来,该车发现路前情况后立即制动,车停了下来。可是,后方同驶来的第三台车(驾驶人也姓章、皖JJ51**轿车)没刹住,追尾碰撞后,导致第二台车前移而碾压到了姚某某。事故造成姚某某当场不幸死亡(女,49岁)。
据知,凌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一个多小时后打了报警电话。交警先找到了凌某某的肇事车。次日凌晨快两点时,凌某某由朋友带着到交警队投案。
经徽州区交警部门勘查及调查,凌某某在当晚事发时的酒精含量达到159.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同时,凌某某车辆事发时车速为64到68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凌某某事发后逃逸。
事故发生后,凌某某(38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提请逮捕,5月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批准逮捕。
5月23日,交警部门就这起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第二台车和第三台车的事故责任认定显得比较复杂。交警部门认定,第二台车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没有对姚某某造成伤害,之后是被第三台车追尾碰撞而导致的被动碾压姚某某。因此,第二台车无责,第三台车则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日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已经送达。
据了解,这些年来因为机动车迅速增长,道路车辆川流不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又发生二次事故的案例,多有发生。交警部门称,如果在道路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迅速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对事故现场迅速设置警示标志,尽量确保现场以及事故当事人安全。现场处理中,驾驶人也要仔细观察道路环境和过往车辆,避免自身被伤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