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6:11: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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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时需按如下要求提供诉讼材料(需要填写的材料请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
1、民事起诉状(如1个被告就一式2份,2个被告就一式3份,如此类推)。
(1)起诉状要有明确的原告与被告,写清楚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住址等,如原告或被告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起诉状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要写清楚具体金额,本案诉讼费由谁承担等;
(3)起诉状要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事实与理由要讲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具体陈述你的理由;
(4)起诉状尾部具状人处必要由原告亲笔签名(如是单位必须盖公章),并写上日期。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原告亲自办理的,还必须提供原告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一份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按民事起诉书的份数提交)。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民事诉讼主体告知书;(3)病历、诊断证明;(4)医疗费单据;(5)误工费(收入)证明;(6)护理费证明;(7)交通费证明;(8)营养费证明;(9)残疾鉴定书;(10)死亡证明;(11)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4、填写原告(或其代理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5、当事人向本院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