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7:20:14来源:法律常识
3月4日6时17分许,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梁子湖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太和镇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轮车上老人受伤,已经通知了120,交通肇事者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姜胜武迅速带领辅警高南云、张杰赶赴现场勘查。到达现场,民警随即协助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助。
“我们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发现现场有肇事车辆被撞击所遗留的车辆碎片,伤者所骑的三轮车装载红薯散落一地,伤者受伤严重。”民警介绍说。
民警迅速兵分两路,根据走访调查得到的相关线索,民警基本掌握了该车车型,通过调取沿路监控视频后,民警基本锁定了嫌疑车辆,并迅速与车主取得联系。
“得知车主将车放在了亲戚柯某某(男、55岁,鄂州市人)家中,我们与柯某某取得了联系。”民警介绍,此时距离接警仅过去1个小时。
随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柯某某家中,柯某某承认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媛 田红 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