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黑龙江省特大交通肇事(牡丹江91年洪水)

时间:2023-04-11 11:53:57来源:法律常识

2005年黑龙江省特大交通肇事(牡丹江91年洪水)

2005年6月10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沙兰镇发生特大突发山洪灾害,造成117人丧生,其中105人为学生。

一、事故经过简介

2005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沙兰河上游局部地区突降20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这次暴雨降水强度大、历时短、雨量集中、成灾快,平均降雨量123.2毫米,高大点降雨量200毫米,引发特大山洪,坡面受到强烈冲刷,大量水土流失。河水漫堤淹没了沙兰镇中心小学和大量民房,受灾最严重的是沙兰镇中心小学,沙兰镇过去叫“沙兰坑”,方圆几十里,这里处在最低处,而镇中心小学恰恰处在坑底。校区最大水深超过2米,当时正有351名学生上课,因而造成了死亡117人的重大伤亡(其中小学生105人),经济损失达到2亿元以上。

二、事故原因分析

据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专家分析,造成本次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有:

1、200年一遇突发性、局部高强度暴雨,暴雨总量大;

2、暴雨走向与径流形成走向一致,加大洪峰流量;

3、河道行洪能力严重不足;

4、桥梁严重阻水;

5、河道比降大,洪水传播快;

6、土壤侵蚀量大,大量泥沙在沙兰镇附近河道淤积;

7、人类活动影响。

三、事故责任追究

灾害发生后,牡丹江市委成立了“05·6·10水灾”事件联合调查专案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和《监察部关于对黑龙江省宁安市“05·6·10”特别重大突发山洪灾害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作出了对10名违法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宁安市委书记朱乃振、副市长董一万因犯有失职错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书记黄明君、市公安局沙兰派出所所长李作玉,因犯玩忽职守罪,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予刑事处罚;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李春泽,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沙兰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德东、沙兰镇中心小学校长刘丽云等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被撤销行政领导职务。

四、事故主要教训

预防突发事件、进行区域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是城乡规划中首要考虑的大事。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对于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选址一定要慎之又慎,坚决避开危险源。同时要建立长期的风险评估机制,将其纳入到地区的整体规划建设中,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一道坚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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