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8:33:38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池丽娟 钱董敏)随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等各种通行费优惠政策的施行,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假冒集装箱车辆骗取优惠。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意偷逃高速通行费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吴某系12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车主。2021年12月,吴某为享受高速公路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明知其所有的12辆车只能办理普通货车ETC的情况下,仍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了“黄牛”,以集装箱式货车的名义,在外地为上述12辆车违规办理集装箱车ETC。
随后,吴某利用集装箱车专用ETC相较普通货车ETC更优惠的通行价格政策,在浙江省内(途经衢州东收费站)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仅半年不到的时间,吴某所有的12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披着“集装箱货车的外衣”,累计偷逃高速通行费269782元。
2022年6月,衢州高速公路出口稽查人员发现,有多辆半挂车存在车辆实际外观与ETC注册信息不符的情况,可能存在“冒充集装箱车辆”偷逃高速通行费的嫌疑。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快速锁定车主吴某。案发后,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
衢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