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9:46:26来源:法律常识
今后,在东莞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但驾驶员取消了户籍和居住证限制。近日,《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市司法局和交通局反映。
网约车须为纯电动车
据介绍,根据《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和《东莞市推进公共交通纯电动化工作方案》,并结合东莞市网约车发展的实际情况,交通部门拟就网约车纯电动化、取消过渡性条款、取消户籍和居住证限制等方面对《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修改。
根据新的细则,在东莞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为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国家、省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检验;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违反规定喷涂与东莞巡游出租汽车相似颜色,以及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不存在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通部门介绍,细则所称的纯电动乘用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乘用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乘用车。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需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网约车车辆,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车辆在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退出网约车经营,或者行驶里程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取消驾驶员户籍要求
此前出台的规定,明确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东莞户籍或者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新规中,这一点取消了——新规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则需要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细则还对乘客也做出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取得东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记者】欧雅琴
【作者】 欧雅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