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判刑案底(肇事后留在现场算自首吗)

时间:2023-04-16 20:57:48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判刑案底(肇事后留在现场算自首吗)

来源:检察日报

家在安徽、身在福建,从未去过江苏苏州,却被警方告知16年前曾在苏州犯下诈骗罪?日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解开疑团,还申诉人清白。

2017年12月,在福建打工的安徽人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吴某有犯罪前科:16年前他在苏州因诈骗罪获刑。吴某知道后懵了:自己从来没有去过苏州,怎么会在苏州被判刑呢?

当地民警经多方取证,并询问16年前诈骗犯罪同案犯,证实吴某确实未参与作案,但到底冒名吴某的是谁,却始终没有人指明。2018年5月,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的吴某始终疑惑公安系统中的“前科”记录。他决定追根刨底,寻回清白。

经吴某提出申诉,2018年10月,相城区检察院决定对这起16年前的诈骗案立案复查。

2002年10月的这起诈骗案,案卷上有白纸黑字“吴某”的签字,卷宗中身份信息与吴某完全吻合,原案被告人早已出狱,留存的照片已无法辨认。但经过笔迹及指纹鉴定,申诉人吴某与原审被告人确实不是同一人,原审认定的被告人身份确实有误。

究竟是谁冒用吴某的身份实施犯罪呢?复查过程中,吴某向检察官透露,自己曾经丢失过身份证。检察官认为,如果属实,极有可能是有人冒用吴某的身份证进行犯罪。承办检察官再次认真翻阅当年的案卷,发现原审被告人似乎对吴某的家庭状况等信息非常熟悉,据此推断可能是熟人作案。

2018年10月21日,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远赴吴某老家安徽等地展开调查,走访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并找到原案同案犯仔细询问。结合证人证言及吴某反映的情况,初步确定吴某的哥哥吴某某有冒名的嫌疑。检察官随即询问吴某某并采集了他的指纹,确定吴某某就是当年冒充弟弟名字的原审被告人。在证据面前,吴某某终于承认犯罪事实。经查,吴某某与弟弟吴某关系不好,长期不联系。吴某某在苏州因诈骗入狱服刑的情况,吴某并不知晓。

2018年11月,相城区检察院就这起尘封已久的诈骗案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判决对被告人吴某的身份认定有误,建议予以纠正。12月14日,相城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采纳相城区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将原审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吴某更正为吴某某。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还了我清白,心里的石头落地了。”消除“前科”的吴某如释重负。(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陈慧 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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