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21:56:36来源:法律常识
7月29日晚11时许,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事故大队接110指令,在宁洛高速480公里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五大队值班民警林鑫、李亮亮接到指令后迅速出警。
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车牌号为豫AZ6***的黑色朗逸小轿车追尾了一辆车牌号为豫QKX***的轻型普通货车。货车司机所幸无大碍,但黑色朗逸轿车的车主已不知所踪。在经过民警对有关人员询问和现场勘查后认定朗逸车主在追尾货车后弃车逃逸。
民警一边进行现场处置一边利用车辆查询系统对豫AZ6***的黑色朗逸轿车进行查询比对,发现此车车牌竟然为套牌。在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的时候,发现在车辆现场附近遗落了一个名叫邓某的驾驶证,民警根据该驾驶证和有关人员目击,初步认定邓某就是驾驶朗逸车追尾货车后肇事逃逸的司机。经过民警对套牌车的车辆识别代码比对,初步认定该车是今年3月份在河北保定被盗抢车辆。
此后几天,民警通过各种方式做了大量工作。8月1日,在民警的努力下,邓某终于主动到高速交警事故大队说明情况,对其肇事逃逸和套牌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车辆的盗抢情况驾驶员表示今年4月底在通过网络购买该车,是否盗抢不太清楚。
目前,邓某已被行政拘留。对于盗抢车辆的来源等违法行为,高速事故大队将驾驶员和车辆移交给河北保定警方进行调查。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文明安全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救治受伤人员,维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前往处理,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而驾驶套牌和盗抢车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必有严惩。
(作者:周国芮 编辑:代月月 审核:杨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