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22:50:34来源:法律常识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又指使他人顶包,究竟该当何罪?
某日,被告人龙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搭载罗某、杨某、李某、邹某等人行驶至某酒店门口路段,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碰撞被害人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受被告人龙某指使,被告人唐某明知龙某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仍然冒充肇事司机接受公安民警调查取证,被告人罗某、杨某、李某、邹某则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试图包庇龙某。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某公路桥梁公司因在进行养护、道路维修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本案中,龙某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此没有争议。但如何评价龙某指使唐某为其“顶包”的行为呢?
找人顶包,罪上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在本案中,龙某指使唐某“顶包”的行为侵犯了正常的司法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妨害作证罪的法律规定。
龙某在交通肇事后,再指使唐某“顶包”的行为分别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和正常的司法管理秩序两个不同法益,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应当数罪并罚。
替人“顶包” 不能免责
检察官提醒各位,交通肇事者找人顶包受刑罚,“顶包人”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那么,对唐某、罗某、杨某、李某、邹某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刑法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1、 “顶包人”唐某明知龙某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仍然冒充肇事司机接受公安民警调查取证,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构成包庇罪。
2、罗某、杨某、李某、邹某等4人无视国家法律,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试图包庇龙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被告人龙某犯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唐某、罗某、杨某、李某、邹某等5人犯包庇罪,各被判处六至七个月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江门市开平县微信公众号)